審計長「無保留」接納政府去年帳目
2010年10月19日
【本報訊】審計長何永安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2009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顯示,2009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已按照公共會計制度編製,在所有重點方面,能反映該制度下特區政府結算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全年的預算執行結果及在該日的財務狀況,故審計長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何永安在會上介紹,審計署在執行該年度審計工作時,除對「綜合財務報表」執行審計程序外,還包括42個自治機構的管理帳目,11個行政自治部門的管理帳目,以及反映特區公庫收入及開支與各資產負債結餘的「公庫帳目」等。
審計署按照審計手冊規定,制訂審計計劃及審計程序,從而合理確定2009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綜合收支表、綜合資產負債表及相關附註,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先對各自治機構,及政府公庫連同各非自治部門的年度收支與年終資產負債結餘進行取證,然後,進一步審核綜合收支表、綜合資產負債表及相關備註,是否已適當反映以上各自治機構,及政府公庫連同各非自治部門的營運收支與資產負債的綜合狀況。 同時,審計署還評估政府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具體包括會計政策是否符合公共會計制度、是否貫徹執行,以及是否在附註中作出了準確和充分的披露。此外,審計署亦評估財務報表的整體表達與披露。 審計署設有審計質量控制機制,確保取得充分而恰當的審計憑證,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依據。在完成上述審計工作之後,何永安對2009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審計非研究資源分配
對於有議員關心部門有否濫用公帑或不同公共部門使用公帑是否平衡,亦有議員質疑審計署將財政局已作出審核的帳目再審核一次,此項工作是否具備效益?何永安回應,審計署是按照既定程序審核政府管理和執行帳目情況,審計目的並非研究政府部門有否恰當分配資源,而透過帳目管理可知道部門運作情況。
事實上,審計署投放大量人力資源展開審計計劃,未來將在內部作出調整,以期能更有效和細緻管理帳目。
另外,《2009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於上月送呈行政長官崔世安審閱,並送交立法會,經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後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