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十日生效 加深專業人士了解
法務局解釋新禁毒法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新禁毒法)將於本月十日生效,為讓本澳藥劑師、藥房技術助理及衛生技術人員了解新法內容,法務局昨舉行首場講解會。法務局法律推廣廳廳長羅靜萍表示,倘上述人士利用職業特殊性、濫用職權,供應及處方調配的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最高可判監三年;當上述人士非以治療為目的,參與製毒、販毒等犯罪,等同知法犯法,可被重判監禁二十年及停牌。
隨着毒品日益泛濫,國際販毒組織屢利用澳門作為運毒中轉站。根據檢察院統計顯示,去年販毒案較前年上升近六成八;從警方公佈數字,因吸毒被移送檢察院處理的廿一歲以下青年更增加兩倍,反映毒品及青少年吸毒問題嚴重。特區政府關注毒品問題的嚴重性,為預防和遏止毒品犯罪蔓延,藉修例以重刑嚴厲打擊與毒品有關的犯罪活動。羅靜萍表示,為遏止不良歪風繼續荼毒青少年,法務局未來將重點在校內宣傳禁毒訊息,讓學生認清毒品的禍害,亦學懂拒絕毒品的技巧。
行將生效的“新禁毒
”,對本澳醫生、藥劑師、藥房技術助理、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作出明確條文規範,為加深相關人士對新法內容的認識,法務局昨日下午六時半假公共行政大樓舉行首場講解會,由法律推廣廳高級技術員徐秀玲主持。
目前,本澳受衛生局或經濟局監管的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多達二百七十七種,當中包括含有俗稱“K仔”或“冰”毒成分的藥物。徐秀玲表示,當前本澳受監管的危險藥物種類繁多,有關專業人士須對受監管藥物有認知,倘有人利用職業的特殊性,濫用職權供應及處方調配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此外,製毒、販毒同屬嚴重犯罪,最高可被判監十五年,身為醫生、藥劑師、藥房技術助理和衛生技術人員,如非以治療為目的,參與製毒、販毒等犯罪,即屬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最高可被判監二十年。
羅靜萍指出,“新禁毒法”對生產毒品和販賣毒品的量刑,由原來最高十二年增加至十五年徒刑,刑幅加重四分之一,足可顯示政府打擊毒品的決心,加強刑罰警示,在預防角度上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羅提醒醫生、藥劑師、藥房技術助理和衛生技術人員切勿以身試法,一經定罪,除被判刑,法官還可按犯罪行為的嚴重性考慮附加刑,例如禁止從事某職業或業務(如開藥房)二年至十年。藥房一旦在一年內違規超過兩次,可被吊銷藥房執照。
本報記者 謝納新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