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大使會探討活化再利用
【本報消息】由文物大使協會主辦、民署贊助的文化遺產系列講座:“文物建築——活化·再利用”本月十日假旅遊學院圓滿舉行。主辦單位期望明年能繼續舉辦相關的講座,促進居民對文化遺產有不同的理解及認識。
文物大使協會秘書長吳小美表示,本年共舉辦了兩場文化遺產講座,希望透過講座,讓參加者了解不同地方的文物價值及文物保育的重要性,以及活化利用情況。首場於今年二月順利舉行,以“福建土樓交流分享會”作為主題。第二場則以“文物建築——活化·再利用”為題,邀請該會調查研究幹事黃碩瑩主講。
黃碩瑩簡介了各類文物的分類,重點解釋文物建築的定義、價值、保育原則及方案等。黃碩瑩運用了多個東南亞地區的文物建築活化再利用的個案作為例子,分析文物建築活化的利與弊。她認為活化可使修復方法更靈活,更能切合現代社會需求及多元化發展社區;同時亦會影響文物建築結構、活化方向可能會過於商業化或功能化而影響原文物建築的意義及價值,以及降低公衆參與的機會等。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黃碩瑩認為須有法例或常規機制支援,包括營運監察及修復指引等,由專業人士對文物建築作出評估及制定方案,以及多鼓勵社團、機構、私營公司及發展商的參與。另外,文物建築在活化和利用時應注意演變成主題公園之可能性,在平衡旅遊收益及可持續發展時,應以保存社區價值為最高考量。她建議可考慮結合文化創意產業的推行。
黃碩瑩最後以《布拉憲章》原則作總結,她指文物保育是本着尊重現存材質、用途、與人社區之關聯、意義而作。其要求以嚴謹的方式,作出可以滿足最大需求,但同時又是最小程度的改變。不少參加者同意在活化或改變文物建築時,着重保留其原貌及價值,同時亦應注意周邊的建設與文物建築是否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