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關注社保補扣供款
制度繁複一知半解 不懂電腦怎網上計算
2010年 10月 20日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代表昨到馬黑祐坊會頤康中心,向區內居民講解新《社會保障制度》,吸引逾百名長者參加。與會長者普遍關注是否符合資格補扣供款和補交供款月數,以至長居內地的長者可否申領養老金等。然而有長者反映補扣供款的制度繁複,聽取講解後仍然一知半解,有長者更直言社保基金的網上計算器難以有效協助長者。
昨日講解會的答問環節上,與會長者踴躍發問,先後有多名過去曾繳納社保供款的年滿65歲長者,問及是否符合資格補扣供款和補交供款月數;亦有提前申領養老金人士,問及可否再供款至65歲領取全份養老金?
社保基金供款事務處處長陳寶儀回應表示,過去曾參與供款、且繳納的供款月數少於60個月的65歲以上人士,將根據舊人制度,可選擇繼續按季度供款累計60個月,便可領取全份1700元養老金;亦可選擇補扣供款,依據申請人1996年至2010年期間,實際有多少身處澳門滿183日,計算實際補交供款的月數,最多可一次補扣180個月供款,便可領取最高半份,即850元的養老金。至於屆滿60歲長者在舊有制度下提前申領養金,其領取養老金金額的比例會一直維持至80歲,方可領取全份養老金。
長者出具長居內地證明可參與社保
亦有長者問及未曾繳納供款且常居內地的長者,及其餘在外地居住的本澳居民可否參與社保?有與會者問及如何查詢過去已供款月數?
陳寶儀稱,65歲以上並以內地為常居地的本澳長者,以及負擔在澳直系親屬主要生活費用而在外地工作的人士,可參與社保制度,但須提供相關證明,如無法提供證明,可由兩名年滿18歲本澳居民作為證人。至於其餘在外地生活且未曾繳納供款者,則需視乎申請人在過去15年中,有多少個曆年身處澳門滿 183日。
她續提到市民如欲查詢已供款數目,可透過社保基金語音熱線28230230,或到社保基金網站(http://www.fss.gov.mo)查詢。她並呼籲市民如對補扣供款方式有任何疑問,可盡量使用社保基金網站上的計算器,計算可補供款月數和實際領取養老金金額。
然而有與會長者反映,即使聽取講解後,對新制度補扣供款的方式仍然一知半解;亦有長者直言不會使用電腦,質疑社保基金以網上計算器來協助長者的實際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