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籲建本地法律文化傳統
2010年10月21日
【本報訊】檢察長何超明表示,在《基本法》框架下建立澳門法律體系,嚴格而言只是澳門法律本地化的第一步,需要注入本地法律文化的精神內涵,根據11年司法實踐,澳門在主要繼承葡國法律的同時,必須更多地融入本地區特色,融入本地區法律文化傳統,並透過研究澳門法律及司法所傳遞的歷史資訊,找到在《澳門基本法》框架下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契合點。
何超明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指出:今年是澳門回歸後第十一個司法年度,澳門回歸進程也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建設的進程,也是檢察機關從重新組建到穩步發展的進程,11年實踐和積累,讓我們有條件從法律及司法文化,以及它的社會功能視角,去評價和展望我們未來的發展;10年來,澳門經濟不斷增長,城市面貌發生巨大變化,市民參政議政積極性都顯著提升,我們愈來愈清晰地了解市民對司法的希望。
他指出:因歷史原因適用於澳門的法律,深受西方法律傳統影響,其與中華法律文化衝突顯而易見,這是澳門法律文化的一個特點。在《基本法》框架下初建澳門法律體系,嚴格來講,只是澳門法律「本地化」的第一步,更為艱巨是要給移植來的制度空殼注入澳門法律文化精神內涵。他稱,任何社會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反映當地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就沒有生命力,如果對本地法律文化沒有足夠認識,改革也將是盲目的。
未正確把握本地法律文化特徵
何超明稱,澳門法律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成形,但淵源複雜,這是澳門法律文化另一個特點。他強調,如果我們現在僅限於從制度上、從技術層面去了解它,忽略法律原則背後所代表的文化理念,在公眾參與程度已經大大提高的情況下,還對這種文化影響力視而不見,損失就不只是時間。
目前,對澳門法律現狀評價已經成為一個熱點公共政策議題,不同觀點無序地碰撞10年卻依然停留在各自表述階段,這就是未能正確把握澳門法律文化特徵的結果。根據11年的司法實踐,他認為澳門在主要繼承葡國法律的同時,必須更多地融入本地區的特色,融入本地區的法律文化傳統。
回歸後,澳門法律多樣性已經是不爭事實,我們見到,自上世紀開始,司法改革運動已經在各司法轄區取得成效。主要做法是大膽引入現代司法理念,正確處理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關係,強調訴訟經濟,推動簡易程序使用及刑事和解制度等,關鍵詞就是法律及司法改革與發展。他坦言,要透過研究澳門法律及司法所傳遞的歷史資訊,找到在《澳門基本法》框架下中西法律文化融合契合點。在祖國已經與澳門經濟上高度融合、人員上大量流動、文化上深入交流情況下,這是尋求利益最大化、權利保護最大化的方法。
最後,何超明感謝司法官面對巨大工作壓力、長時間工作和擠迫工作環境仍不曾抱怨,同時,告誡各司法官和司法人員是法律實現者,也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為實現司法權主體,責任重大,如果說法治是社會發展的基石,那麼今天所做的努力,就是要為澳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最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