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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與保護相結合 促進澳門文創產業發展 王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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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培育與保護相結合 促進澳門文創產業發展 王希富   培育與保護相結合 促進澳門文創產業發展  王希富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6, 2011 10:02 pm

培育與保護相結合 促進澳門文創產業發展
http://www.waou.com.mo/detail.asp?id=49234
王希富

  本澳社會今年如果要進行熱度詞彙排行的話,繼“經濟適度多元化”之後,作為其具體化的一個發展傾向“文化創意產業”當屬人氣最旺,從政府到社團一時間對文化創意產業推崇備至。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已經成為本澳社會的一個共識。經過一段時間的探討後,澳門社會正在逐漸清晰的認識到自身面對的問題。在繼續探究如何培育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筆者認為我們不應將文化創意產業當做是一項全部推倒重來,從零做起的工程,而是應從保護著手,不僅要對本澳現有的文化資源加強保護作為未來創意靈感的源泉,更要從制度上未雨綢繆,建立健全知識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機制,為文化創意產業在本澳的落地生根保駕護航。

  定位文創促進多元化是明智之舉

  博彩一家獨大的產業結構一直是本澳最大的弊端,此一點從中央政府到本澳普通市民都有深刻認識,對促進經濟多元的要求和呼聲不絕於耳。而且在剛剛過去的全球金融海嘯中,本澳的這一產業結構弊端也顯露無疑。找尋新的產業突破點在本澳已經刻不容緩。

  但是由於狹小的空間限制、資源的對外高度依存,決定了澳門只能發展資源消耗小,附加值高的產業來促進產業適度多元化。因此文化創意產業進入我們的視野,而且文化創意產業不僅具有消耗自然資源少、不破壞環境、附加值高等特點,又能吸納大量高素質人才就業、提供稅收,對於環境和生活品質的提高都有幫助,還能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把經濟推上新的臺階,提高所在地的知名度。可以說這些優點完全契合本澳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需要,相得益彰之下,愈發讓人覺得本澳選擇文化創意產業作為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突破點之一是明智之舉。

  而且更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本澳400多年來作為中西文化交流的視窗,中葡文化、中西文化交匯中形成獨特的文化歷史和豐厚文化遺產,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更是列為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第三十一處世界遺產,表明世界對澳門文化的認同與肯定,這些都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所可以發掘的“礦脈”。而每年超過2000萬的遊客更能為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豐富的市場物件。

  “人才”與“培育”是兩大根本

  自確立文化創意產業為本澳經濟適度多元化的一個主攻方向後,特區政府今年組建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包括12名政府部門代表和30名社會人士,其中社會人士來自文化藝術界、學術界及商界等,意圖廣泛聽取各界對本地文化產業的意見和建議,從而制定適合澳門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政策、策略和措施;澳門文化局8月公佈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藍圖及短、中、長期目標,定下八大發展專案,包括設計、出版、電影、服裝、音樂、動漫等,力推視覺藝術、設計先行先試。並且積極資助本澳相關業界走出澳門,先後參加了深圳、杭州北京等地的文創展會,借助這些平臺展示澳門的文化創意產品成果,並現場推廣洽談項目開拓本土創意產業。行政長官亦在施政報告中明確表示在文化局增設的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和新成立的文化產業委員會的基礎上,研究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結合政策的制訂和實質的支持,務實地推動澳門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在政府之外,本澳民間業界也積極行動起來,不少與文化創意有關社團紛紛成立。“澳門創意產業協會”斥資過百萬舉行別開生面、充滿創意的成立儀式,寓意本澳文化創意產業“揚帆出征”,並隨之在本澳創意產業的標誌地——仁慈堂婆仔屋隆重舉辦以“多元發展與全民共識----探索大中華創意產業發展合作新模式”為主題的“首屆兩岸四地創意產業高峰論壇”……

  凡此種種,本澳全社會不斷探究文化創意產業在澳門的發展之路。經過一番深入思考。本澳已經發現“人才”和“教育”是面對的首要問題。誠然,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知識性的特徵,其核心資本是人的創造力。沒有合適人才的創意,文化創意產業不會憑空產生,而且文化創意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競爭優勢的確立也取決於創意人才及其才能的發揮。但是正如早前行政長官崔世安所說“澳門發展創意產業的最大難題是人才”,人才本澳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一大短板和遺憾。在這一點上,我們一方面可以本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原則,制定人才引進政策,點燃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的“星星之火”。但是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根本上還是要培養本地的創意人才,並要將之作為本澳文化創意產業長遠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這也是各個國家和地區對創意人才培養的一致經驗,如英國2008年2月發佈的“新經濟下創意英國的新人才”戰略報告,提到要激發每個人的創意才能,並將“從兒童教育抓起,儘早發現個人的創意才能”作為詳細行動計畫的第一條;日本在高等院校開設了創意產業相關學科;韓國則對於急需的高級複合型創意人才,採取了集中培養的方式。這些都值得本澳借鑒,一方面透過“再教育”的方式,為社會培養一批所需的文化創意產業“領頭人”,另一方面,將創意教育置於學校正規教育當中,不單是重視高等大專院校的創意教育,更加大對基礎教育階段的創意元素支援,在全社會形成創意風尚。而且在這一人才的培養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提倡“走出去”,讓本澳培養的人才把握世界創意產業發展趨勢,迎合產業發展需要。

  人才是本澳文化創意產業起步和發展的基本元素和內在要求,而政府的支持則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外在需求和推力。有著“臺灣愛迪生”之稱的勤益科技大學教授鄧鴻吉就曾在本澳表示,個人進行創意研發是十分困難的,建議澳門政府加大支持。雖然鄧教授所講的創意研發並不等同于文化創意,但兩者是仍不失異曲同工之處。而且幾乎所有文化創意產業興盛的國家和地區都有共同的經驗,那就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必須有政府的大力扶持。當前在本澳文化創意產業起步階段更是應當加強對其的扶持,對此政府已經有所行動,比如資助外出參展,研究設立基金扶持等。除此之外,對坊間和業界一直呼籲的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形成集聚效應等亦因儘快做出決定。尤其是在推動區域合作的過程中,應將文化創意產業的合作發展列為重中之重。讓本澳的文化創意產業能夠儘快站住腳、走出去。

  有關文創保護要未雨綢繆

  前面我們曾經說過,本澳中西文化交融的特色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所可以挖掘的豐厚礦脈。如何進行挖掘屬於高度專業性的問題,在此筆者很難講述。但是我們卻可以清楚的瞭解到一點,就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本澳很多的物質與非物質遺產正在逐漸的走向消亡,城市的現代化發展,高樓隨處可見,原本的歷史文化遺跡被不斷侵佔;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融合,高節奏的社會讓原本的特色生活方式、風俗習慣走向沒落。這些原本正是本澳文化創意靈感和想像源泉的東西如果完全消失,本澳文化創意極有可能“泯然眾人矣”,加之本澳原本就屬於後起之秀,要想在文化創意領域佔據一席之地將會難上加難。故此,保護本澳“就是與別不同”的特色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除了要保護度特色的文化創意源泉,文化創意產業本身的發展亦需要從法律法規上進行制度的完善和保護,這一點具體體現在知識財產權的保護上。正如業界專家所言:“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是創新活動,其產品內涵是一種設計、一種創意,產品價值主要體現在創意和創新環節的收益上,需要通過知識財產權保護來保障創意主體、創意企業的合法收益”。尤其是在資訊科技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部分以數位資訊為載體文化創意產品往往更易複製,且複製成本與開發成本相比接近於零。在此種情形下如何保護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者的利益就尤為重要。就本澳而言,如果沒有完善的知識財產權保護,剛剛起步的業界稍有成績就被無數的“山寨貨”衝擊,要真正發展起來的難度可想而知!

  從法律角度而言,在澳門法律體系下雖然並沒有對知識財產權作出明確的界定,但採用國際統一的標準,知識財產權則基本上是由基於創造性智力而產生的著作權和由工商業標記而產生的工業產權兩部份所組成。目前,經特區政府提案,《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正在立法會進行細則性的討論,在此法案中政府建議引入《世界知識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基本原則,加強保護網路中的知識財產權,保障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權益。使條約能夠適合澳門使用,讓澳門的著作保護權制度更貼近現時新的國際標準,解決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衍生的各種保護著作權的問題。筆者認為,政府在此時進行相關法律的修訂可謂用心良苦,相信可以為本澳正在逐漸興起的文化創意產業起到一定的保駕護航作用。但是有關工業產權保護的相關法規是否亦需要適時檢討和修訂?

  此外,在完善法律法規、健全機制的同時。亦應當進行知識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和教育,一方面在本澳社會樹立起尊重知識財產權的意識;另一方面則要幫助業界提高自我知識財產權的保護意識,避免“為他人作嫁衣裳”,從而損害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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