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配合世遺 另一認不等於廉價
應否設民宿學者分歧
【本報消息】對於澳門應否設立民宿的問題,法律學者有不同意見。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認為澳門沒必要設立民宿,應該加強發展廉價酒店,回應需求,配合法例可更有效打擊非法旅館。但該會副會長吳家裔則認為,民宿可成為本澳另一可發展的產業,並帶動推廣本澳世遺旅遊的新元素,不過需有明確的法例監管運作,確保居民生活不被滋擾。
不缺酒店只欠廉價
陳華強認為,澳門不缺乏酒店住宿服務,只是缺乏廉價的住宿,民宿並非解決此問題的方法,應從法律角度及實質需要作出相應的規定,從而較好地解決問題。目前台灣對民宿的設置有較完善的法律規定,但一般是在一些特定風景區、原住民地區或偏遠地區等;澳門地域小,各酒店到賓館的各觀光景點車程不超一小時,以地理角度來看,澳門不適合設立類似台灣的民宿。
陳華強指出,民宿並不等於廉價住宿,在台灣亦有每晚住宿費超過兩千澳門元的民宿,只可以說民宿在一般情況下屬較廉價的住宿,但不等同廉價住宿。澳門特區政府在取締了非法旅館後,並未即時提出可行方案解決低消費力旅客的住宿問題,當政府嚴厲打擊非法旅館後,酒店、賓館的房價均調升,對廉價住宿的需求再增加,既然仍有市場,只要政府打擊稍緩,非法旅館又會復甦,甚至以更隱蔽的方式經營。
經濟酒店價設上限
在嚴禁非法旅館之後,須解決低消費力旅客的住宿問題,使非法旅館不會死灰復燃,陳華強認為,民宿不太符合澳門的現況,相對之下經濟型酒店的設立較民宿更符合澳門的現狀。但不論設立民宿或經濟型酒店,均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支持,尤其是探討如何規範私有物業的用途,公權力如何介入私房用途等問題。如要建立經濟型酒店,可以容許一些全幢空置且業權單一的物業、或空置商場改建為經濟型酒店,可解決鄰居受擾的問題,同時亦要立法訂定經濟型酒店的房價上限,有關上限可與業界商討和研究,以確保經濟型酒店的價格不會太高,以免失去經濟型酒店的意義。
確保居民不被滋擾
澳門法制研究會副會長吳家裔認為,現行澳門的法例除通過特別法規範酒店業,且訂明酒店的定義外,公寓亦作為酒店級別分類的其中一種,但沒有就“民宿”作任何規定。現行澳門關於酒店的特別法及不動產租賃的法律,均不適用於民宿,加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的情況,民宿在澳門不存在設立空間。
吳家裔指出,本地旅遊業確實需求廉價住宿,因應本澳旅遊市場的發展和旅客的需求,澳門可參照外國的經驗,在鄰近熱門旅遊景點的地區設立民宿,利用世遺的優勢,為鄰近世遺景點的舊區重新注入生命力。澳門要發展民宿,首先要將民宿與《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區分開來,同時還需就民宿的特性作具國際上認受的定義。與本澳酒店、公寓行業的規定不抵觸的部分則可作配合保留適用,同時建立健全的民宿牌照體系,確保居民生活不被滋擾,亦保障治安;民宿可成為本澳另一可發展的產業,以及成為帶動和推廣本澳世遺旅遊的新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