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會展雙軌合作 創意走出去
【本報消息】政府去年先後成立文化產業委員會及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推動相關產業發展,有關政策制訂方向亦漸有眉目。有文化創產學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應與會展業合作發展,透過會展平台推動文創產品,政府亦可將不同類型的博物館定位,展示本地文創產品。對當局計劃籌設文創產業基金,負責評審的委員會應由文化、創作、商界三個範疇的專業人士組成。
不宜過急推動文創
當局在文化產業委員會成立後,不少具體政策方針仍在討論階段,逾半年未有實質內容出台,文創產業人士無不引頸以盼。學者表示,文化創意產業在澳門屬於新興事物,事前絕無經驗,也沒有培養太多相關專才,政府的人資投入與外地規模仍有一段距離,故步伐不宜過急,需要逐步探索累積經驗。另一原因是文創產業不是經濟命脈,與博彩業不同,關注推動及較少。
澳門近年積極發展會展業,已有一定規模及成績,亦有不少企業特意到澳門舉行奬勵會議旅遊,這些都為文創產業發展提供推廣基礎。會展業與文創產業亦應結合發展,互相推動。當文創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產品成熟後,會展業界可辦文創產業類型的展銷展覽。
不過,本地文創尚算起步,未有條件獨立籌組展覽,如上屆MIF中的澳門創意館,已集中本地出色的作品,要再擴大規模,產品需要進一步發展,故此可組織本地文創產品到外地參加展覽,提高知名度。目前政府可加快打開展示平台的窗口,提高創作者的參與度及熱情,才能鼓勵創作。此外,政府與市場要相輔相承,始能更好地推廣產品。如政府要帶頭對外宣傳推廣,外訪使用本地創意產品為紀念品。
委員會需集文創商
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學者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牽涉範疇廣泛,動漫、電影、手工藝、繪畫等不勝枚舉,每個範疇各具獨特性,資助金額可以上至幾百萬(如拍電影或製造動漫)、下至數萬元,如何制定統一的標準門檻?要確保基金促進行業發展,又保證公帑有效運用,均需要有專業人士透過集體智慧去決定當中的審批,故建議基金評審委員會內,需要集合文化、創意、商界三個範疇的專業人士,三方面透過不平角度審議資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