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每年六千特殘萬二
法案待立會審議 可望今年發放
殘津每年六千特殘萬二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殘疾津貼及殘疾人士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向按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相關規定被評為屬殘疾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每年發放一次定額津貼及提供免費衛生護理服務,且受益人毋須為此接受經濟或資產審查,定額津貼分為:普通殘疾津貼為每年六千元;特別殘疾津貼為每年一萬二千元。
獲評估登記無須審查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長期以來,澳門特區政府透過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特殊教育、勞工服務、社會福利及公共房屋等政策措施,確保殘疾人士的基本權利及自由,並保障和促進他們在康復與融入社會過程中能夠獲得所需的各種支援。在社會保障方面,現時澳門的殘疾人士能享有的保障項目主要有社會保障基金發放的殘疾金,以及社會工作局發放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中的殘疾補助。
基於殘疾金及殘疾補助各有特定的申請條件,並非每位殘疾人士均能申領,梁慶庭表示,為體現特區政府對殘疾人士的關懷,回應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的期望,政府擬定《殘疾津貼及殘疾人士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向按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相關規定被評為屬殘疾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每年發放一次定額津貼,以及提供免費衛生護理服務,且受益人毋須為此接受經濟或資產審查。
殘疾津貼的性質屬社會性津貼,所有被評定其殘疾程度達法定準則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梁慶庭表示,法案建議殘疾津貼分為普通殘疾津貼及特別殘疾津貼兩級,普通殘疾津貼為每年六千元,向被評定為輕度或中度殘疾者發放;特別殘疾津貼為每年一萬二千元,發放予被評定為重度或極重度殘疾者。行政長官可在聽取復康委員會意見後,以批示調整殘疾津貼金額。
基於向殘疾人士發放殘疾津貼的建議源自二○○九年的施政方針,梁慶庭表示,該法律草案亦建議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士,如自該法律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內提出津貼申請且獲批准,只要其在二○○九年及二○一○年的其中一年或兩年符合身患殘疾及屬澳門永久性居民兩項要件,可獲額外發放一份或兩份津貼。
每年殘津支出兩億三
梁慶庭表示,法案規定,殘疾津貼受益人每年須向社工局提出生存證明,但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社工局亦可以現行法例的規定查證,方便因個別原因不便辦理生存證明的殘疾人士。按目前澳門的人口比例估算,預計澳門有約二萬名殘疾人士,估算每年殘疾津貼支出兩億三千四百萬元。
該法案將盡快交立法會審議,相信今年內可完成審議及通過,但由於該項津貼須待社工局按《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評定疾殘人士級別後,才可按規定發放,如果社工局能盡快做好評估及發證,殘疾津貼可望在今年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