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規範樓花買賣
【本報消息】本澳樓花買賣長期缺乏監管,數年前政府開始研究以現有法律配套,建立監管樓花買賣的制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規範發展商何時開售樓花、樓花買賣合同的內容,以及強制樓花登記等,並訂定措施提高市場的透明度;有關規範可加強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及保持市場健康運作。
完成地基方可開售
政府二○○七年進行登記及公證法律制度改革諮詢工作時,已研究監管樓花的法律制度。樓花問題涉及多方面,不能祇靠修改登記法便可解決,故稅務、工務、登記局等多個部門共同研究,制訂監管法律。制訂法律的目的是規範市場運作,提高市場交易的透明度,減少市民被誤導的機會,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
有關制度會規定何時開售樓花、規範買賣合同的內容、強制樓花登記等。初步構思,必須完成地基工程才可發售樓花。買賣合同要訂明樓宇的基本內容,包括建築面積、實用面積、建築材料等,經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要求發展商出售樓花時要附有平面間隔圖,以及何時完工,與現在的合同祇簡單註明買家何時支付樓款完全不同,避免出現發水樓、建材貨不對辦等引起的爭拗。
提高炒賣樓花成本
法律亦建議強制買賣合同要以公證合同訂立,不能採用私法文件的方式。以公證合同訂立買賣合同,加上強制樓花登記,可免一屋多賣,亦可透過強制登記及公證合同,徵收不動產轉移稅,預計稅率與現行的不動產轉移印花稅一樣。此等規定可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一旦出現問題,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亦提高炒賣樓花的成本。
該法是因應現行的法律制度制訂,以便可配套執行。即使法律完成並實施,仍有規避、執法等問題,需徵詢各界意見如何有效落實。政府會為該法諮詢各界,希望收集意見,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