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賭債性質類型及法律意義
在澳門,對賭債的性質存在一些誤解。不少人認為,二○○四年《娛樂場所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第五/二○○四號法律)通過之前,澳門賭債的性質屬自然債務;在該法通過之後,賭債則變成了法定債務。所謂自然債務,是指賭債單純屬於道德或社會慣例上的義務,是否履行取決於債務人的意志,法律不干涉。換言之,如果債務人不履行賭債,債權人不能通過司法途徑追索;如果債務人自發履行了債務,他也無權要求債權人返還。法定債務則意味着債權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追討賭債。
實際上,以上對於賭債性質的理解,無論是對於第五/二○○四號法律通過之前還是之後的債務,都不準確。這種誤解造成的不良後果不僅體現在學術硏究上,而且體現在實務中,對博彩中介人的影響尤其顯著,有關人士不宜等閒視之。
賭債並非自然債務
一、法定債務只產生於兩種情況
澳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才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特別法有所規定時,賭博及打賭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涉及體育競賽之賭博及打賭,對於參加競賽之人亦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其他賭債或者構成自然債務之淵源,或者構成不法債務之淵源。
第五/二○○四號法律即屬於《民法典》的特別法。因為有了這個法律的特別規定,賭債才有可能被確定為法定債務。第五/二○○四號法律第四條明確規定:“按照本法律的規定提供信貸,則產生法定債務。”換言之,只有符合該法律規定條件的信貸,才產生法定債務;如果不符合該法規定的條件,則不產生法定債務。按照第五/二○○四號法律的規定,博彩信貸之產生法定債務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必須是具資格的信貸實體才可提供博彩信貸
所謂具資格的信貸實體,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為賭客提供博彩信貸的機構或個人。在澳門,具資格的信貸實體有以下幾種類型:
博企有權提供信貸
首先,經澳門特區政府批准、獲得在澳門經營博彩業資格的公司,具有信貸實體的資格。目前,獲得澳門博彩經營資格的公司共有六家,分別是“澳博”、“銀河”、“永利”、 “威尼斯人”、“美高梅”及 “新濠博亞”。
其次,博彩中介人也可以獲得信貸提供資格。博彩中介人是指在賭場推介幸運博彩的人,其工作主要是為博彩者提供各種便利,尤其是有關交通運輸、住宿、餐飮及消遣等方面的便利。博彩中介人通過為博彩者提供便利而收取由博彩公司支付的佣金或其他報酬。博彩中介人旣可以是博彩中介公司,也可以是博彩中介自然人(即澳門通常所稱的“沓碼仔”)。博彩中介人旣可以成為獨立的信貸實體,以自己的名義從事信貸業務,也可以與博彩公司簽訂有代理權委任合同或有代理權代辦商合同,以博彩公司的名義從事信貸業務。
最後,博彩公司所聘請的負責博彩經營的管理公司,可以通過與博彩公司簽訂有代理權委任合同或有代理權代辦商合同,以博彩公司的名義,並為博彩公司的利益,提供信貸。
需要博企認可授權
應當注意,以上所稱信貸實體提供博彩信貸的資格並非永久性,有可能被暫停或撤銷。如果信貸實體嚴重違反適用於信貸業務的法律或規章的規定,又或顯示出明顯缺乏從事信貸業務所需的技術能力,澳門特區政府可命令該信貸實體暫停或終止從事信貸業務,也可以為其從事該業務設定條件。
另外,信貸實體不得通過他人或其他實體從事信貸業務。旨在將信貸實體的資格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移轉予第三人的行為或合同,均屬無效。
(二)博彩中介人與管理公司成為信貸實體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博彩中介人與管理公司作出的博彩信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否則不能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博彩中介人如果以自己名義作為信貸實體提供信貸,需要通過與某一獲得博彩營業資格的博彩公司訂立的合同而為之。如果博彩中介人以博彩公司名義提供信貸,則必須與博彩公司簽訂有代理權委任合同或有代理權代辦商合同。
符合程序才可追債
上述兩種合同都必須書面訂立,有關簽名須經當場公證認定。合同、合同的補充文件及對該等文書所作任何修改的擬本,均須經政府核准;合同必須載有關於訂立合同雙方放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司法管轄,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約束的條款;政府可基於合法性原則或公共利益而命令修改上述擬本中的任何條款;載於合同、合同的補充文件及對該等文書所作修改的條款,若與政府所核准的相關擬本不符者,均屬無效。
如果博彩中介人或管理公司沒有完成這些程序,則其信貸不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現今澳門的博彩中介人中可能很多沒有完成這些程序,為今後通過司法途徑追索賭債埋下嚴重隱患。
(三)博彩信貸關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博彩信貸關係僅可產生於作為信貸實體的博彩公司與作為借貸人的博彩者或投注者之間,或者作為信貸實體的博彩中介人與作為借貸人的博彩者或投注者之間,或者作為信貸實體的博彩公司與作為借貸人的博彩中介人之間。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借貸關係並不產生法定債務意義上的賭債。
牙骹之爭可成債務
換言之,除了以上三種博彩借貸關係,其他任何博彩借貸關係,包括賭場工作人員(例如從事管理、發牌的人)與博彩者或投注者的金錢借貸關係,均不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
除了根據第五/二○○四號法律產生法定賭債之外,根據《民法典》上述條款的規定,涉及體育競賽的賭博及打賭,對於參加競賽者亦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例如,如果十個人約定打一場籃球,輸球的一方需支付贏球的一方一場演出門票。如果輸球的一方反悔,則贏球的一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要求輸球一方清償債務。僅僅對於參加籃球比賽的十個人而言,這個因打賭產生的債務才屬於法定債務。任何其他人就該籃球比賽的賭博或打賭並不構成法定債務。
二、法律容許的其他賭博和打賭產生的債務屬於自然債務
如果不屬於特別法(例如前文所述第五/二○○四號法律)規定的情況,或者不屬於上述涉及體育競賽的賭博或打賭,則法律容許的賭博或打賭,僅為自然債務之淵源。如前所述,對於自然債務的履行,完全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法律不干涉。
互相博彩賭債未定
在澳門,法律容許的賭博,除了賭場之外,還有賽馬、賽狗、即發彩票、體育博彩、中式彩票。對於因參與賭場之外的合法賭博而產生的債務問題,澳門沒有特別法規定。假如賭客參與此類賭博的資金是從此類賭博的經營者借貸而來,則此種債務應屬自然債務。
此外,朋友之間打賭可以產生賭債,平時打個麻將帶點彩頭也可以產生賭債,這些賭債都屬於澳門《民法典》所稱的自然債務。(上)
王長斌
(澳門理工學院博彩敎學曁硏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