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證明制度好處多
提升地位競爭力準確掌握人資
【本報消息】孫家雄解釋“職業技能證明制度”目的在於提高勞動人士的專業地位及社會認受性,增強其就業競爭能力,同時亦能增強本澳社會整體競爭力,在政府層面能更準確掌握人力資源狀況,為制訂勞動政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他強調“持證上崗”與“職業技能證明”是兩個不同概念,“職業技能證明”是“持證上崗”制度的其中一個要件。
林香生指勞工事務局開展職業技能測試計劃令到不少建築工人表示憂慮,擔心測試變相成為一個篩選工具,排斥本地工人入職的措施,以及提高就業門檻,成為輸入外僱的依據,剝奪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令勞動權益嚴重受到損害。
孫家雄回應時指出,職業技能證明制度目的是提高勞動人士的專業地位及社會認受性,增強其就業競爭能力,在創造更公平就業環境之餘,促使勞動人士持續進修及累積工作經驗,考取高級別的技能證明,逐步邁向更高層次工作崗位。此外,有關制度亦有助企業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推進企業的業務發展;在社會方面能增強本澳整體競爭力,解決勞資雙方就行業技能標準不一所產生的糾紛或矛盾;在政府層面上可以更準確掌握人力資源狀況,為制訂勞動政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打造持證上崗基礎
孫家雄並指出,職業技能證明制度是為行業或工種實施持證上崗制度打造基礎。他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嚴格執行《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結合《聘用外地僱員法》,確保本地居民優先就業的權利。事實上,任何工作崗位,無論屬技術或非技術,對於擁有同等技能,或具備同等職業技能或資格認證的本地居民和非本地居民而言,本地居民絕對有優先就業的權利,而非本地居民僅能在本地人力資源缺乏或不足時,透過聘用外地僱員的程序,作為臨時性的補充。
他指勞工事務局在為不同工種舉辦職業技能測試前,已充分諮詢、參考及採用了相關團體、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有關測試的標準、內容、評分準則及試庫等,皆根據現職從業人員的一般技能水平制訂,並得到業界廣泛認同。
“持證上崗”與“職業技能證明”是兩個不同概念。孫家雄強調,“持證上崗”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並關係到公共利益的行業或工種所實施的就業准入制度,即從業人員必須先取得相關證明,才能從事有關工作崗位,並受相關法規監管;“職業技能證明”是職業技能水平達到某個級別的證明,是“持證上崗”制度實施的其中一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