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合推多元社區為本矯治助重返社會
違法青少年矯治措施見效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下稱新制)實施將兩年,社會重返廳長葉少媚表示,新制為違法青少年提供多元的以“社區為本”的矯治措施,相對過去只有單一的教育跟進措施為佳。從實踐兩年的數字反映,多元的“社區為本”矯治措施不但適用於本澳,更有助違法青少年改過自新,重返正軌。
葉少媚表示,新制生效前,沿用多時的《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下稱舊制),由社會重返廳執行的矯治措施只有“教育上跟進”及“監督履行義務”,相對其他國家或地方,選擇顯得較單一,對扶助違法青少年重返正途不利。經深入研究外地的相關經驗,政府於○七年十月十七日實施新制,原有的“教育上跟進”和“監督履行義務”易名為“感化令”及“遵守行為守則”。在這基礎上,增添了“復和”、“社會服務令”及“入住短期宿舍”。
措施動員社會力量
葉少媚指出,青少年犯罪原因錯綜複雜,可說是個人、家庭環境與社會問題交織的結果。要克服這個問題,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部分矯治措施須與民間機構合作,引入“社區為本”的矯治方式,因應不同類別違法青少年的需要,引導他門自發改善,減少日後對社會的危險性。
改變當局主導做法
根據重返廳○七年十月十七日至○九年八月卅一日統計顯示,跟進的個案共有七百四十七宗(詳見附表),觸犯的罪行以傷人及盜竊案居多。五項由社會重返廳執行的非關押矯治措施中,“復和”、“社會服務令”及“入住短期宿舍”因屬新措施,相對沿用多時的“感化令”及“遵守行為守則”的個案偏低。
葉少媚解釋,由於“感化令”的跟進期最長三年,經驗告訴法官或重返廳矯治委員會,超過七成的違法青少年來自單親或問題家庭,經過長時間有系統教育、輔導後,在家庭關係、人生目標、社會技巧、社會責任感、生活習慣、越軌傾向及偏差行為等方面有轉變,重犯率較低。穩陣起見,多傾向選用“感化令”或“遵守行為守則”。
現時,社會重返廳除負責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外,還須跟進假釋的成年囚犯、釋囚,及應法院要求編寫當事人的判前報告。十六名現職前線人員(包括心理輔導員及社工),新制實施兩年來,每人平均處理五十二宗個案。輔導工作方面,為配合多項與民間機構合作的矯治措施,一改過去由當局主導的做法。
當矯治委員會建議採用“社會服務令”並獲法官接納後,重返廳只會與協辦的民間機構主管聯絡,從側面監督和評估違法青少年的表現。如違法青少年未能達標,重返廳先以電話關心及提醒他們;屢勸不改者,可能改用其他更嚴厲的措施。數字反映,已結案的廿四宗中有廿二宗成功,因表現惡劣改措施的僅得兩宗。由此可見,官民合作推出以“社區為本”的矯治措施成效理想。
新措施削標籤效果
另一項新措施“入住短期宿舍”,屬於非剝奪自由措施中最嚴格一項。同是由社會重返廳監管,交予澳門基督教青年會管理,透過規律化的宿舍生活,讓宿生培養正常作息時間及生活秩序。另一方面維持宿生與社會接觸,日間可正常地上學或上班,以便日後能順利融入和重返社會。
葉少媚指出,“官辦民助”的好處能對違法青少年的標籤程度減至最低,對幫助青少年日後融入和重返社會起重要作用。事實顯示,成功結案率高達七成七,只有一成六最終因屢次違規改判入少年感化院。
本報記者 謝納新 黃永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