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光耀:五年內增五安老院
2011年03月31日
【本報訊】長者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社工局代局長容光耀表示,為合理有效運用和分配長者宿位,當局決定將在黑沙環明暉護養院試行的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擴闊至另外3間接受社會工作局津助的安老院;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在3年至5年內增加5間護理安老院,4間日間護理中心,5間長者日間中心,及兩隊家援服務隊,總服務名額約增加2000個,滿足未來長者增長的需求。
長者事務委員會昨假新寶大廈1樓會議廳召開今年首次會議,由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主持,主要討論長者權益綱要法框架諮詢文本,引介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並由澳門理工學院介紹長者書院服務概況。
會後,容光耀指出:安老院舍應為活動能力依賴性高、精神狀況出現問題,缺乏適當家庭照顧的長者提供服務,避免資源錯配。
為此,社會工作局委託專業顧問機構評估各資助院舍護理條件,並協助有關院舍制訂優化服務計劃,務求以透明、公平及有效方式,運用和分配長者宿位資源。
擴大統一評估及轉介範圍
2007年底,社會工作局在黑沙環明暉護養院試行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並取得一定成效,該方案現進入第二階段,當局建議今年下半年,擴大服務範圍至接受社會工作局津助的聖瑪利亞安老院、聖方濟各安老院和伯大尼安老院,服務名額約500個,並鼓勵本澳安老院參加計劃。
同時,為回應長者服務需要,社工局正積極與相關部門協作,在公共用地上增建長者院舍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預計未來3年至5年將增加5間護理安老院,服務名額增加約820個;增加4間日間護理中心,服務名額增加280個;增加兩隊家援服務隊,長者日間中心增加5間,服務名額增加約1000個。他相信可以滿足未來長者增長的需求。
另外,會上亦引介《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內容包括適用對象、長者照顧模式及責任、各項基本權利、福利與保障、長者社會參與、訂定負責協調及監管之實體,以及各政府部門間、政府部門與私人機構間的合作和溝通機制,以及違反本法之責任等,指引各政府部門及機構制訂政策時的方向,綱要法諮詢文本已完成初稿,當局爭取於5月向公眾諮詢,今年年底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