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就「賤價批地」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何潤生表示,日前,特區政府公佈刊登第十五/二零一一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數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土地的批給。發展商取得八萬多平方米的土地,並獲准興建由二十六幢塔樓組成及允許高度為海拔八十五米至一百五十五米的綜合住宅,而特區政府僅只收取六億四千多萬元溢價金。
事實上,公眾普遍認為現時溢價金的計算方式已不能反映土地的實際價值,而有關當局遲遲未見任何具體行動作出修改,不免令人覺得特區政府在製造一種利益輸送的情況,使有心人士可以利用溢價金與市場實際情況嚴重脫軌的差價,在市場上牟取暴利。這樣不但損害了本澳社會的公共利益,更令居民被迫受「賤價批地、高價賣樓」的怪現象所累而無法安居。
另外,根據資料顯示,大潭山山頂海拔為一百五十八米,而上述獲批土地所興建的樓宇高度最高為一百五十五米,這一高度基本上已與大潭山的高度看齊,試問這又是否真能做到如有關當局所言,大潭山的景觀將不會受影響?同時,針對該發展項目,在二零零九年召開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上已有不少聲音表示,擔心在大潭山邊開挖如此大面積的土地,對於珍貴的山體將會造成嚴重破壞,但可惜的是,有關當局「意見照聽,態度依舊」,最終仍然批准興建大面積高層綜合住宅,試問這樣又有否尊重公眾的監督權?
針對上述問題,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行政當局為何在《土地法》正在進行修訂諮詢工作期間,仍然批准如此重大的土地批給項目,這一做法會否未能配合本澳現時的實際情況,而令整體的公共利益受損?如何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尊重公眾應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請問行政當局為何仍然無意針對已過時的溢價金計算方式作出修定,從而使溢價金更貼近市場價值,避免一再出現「賤價批地、高價賣樓」的怪現象?
三、請問行政當局有何具體措施保護本澳珍貴的山體資源?會否承諾不再於本澳山體範圍內批准興建任何商住樓宇,以保護本澳的天然景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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