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開會議四次有委員年袋50萬開會費
財局濫用公帑三官受紀律調查
【本報消息】審計署完成財政局“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報告顯示,該委員會的開會次數明顯過多及不合理,從二○○六至二○○八年間,委員會平均單日召開會議達四次,最多一日開會八次,出席報酬支出達四百二十多萬(澳門元,下同),會議記錄內容的細分程度更已達至“隨心所欲”,並非委員會處理個案時的真實情況。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回覆中表示,報告有跡象顯示委員會內三名公職人員有違紀行為,已獲行政長官同意向三人提起紀律程序。
單日會議最高八次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財政局按法例設有補充稅、職業稅、機動車輛稅、房屋稅及不動產印花稅五種稅項的評稅委員會、估價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每年各委員會在有關運作上支付數以百萬元計的報酬,且每年增加,只是二○○七年為這些委員會運作所支付的報酬總額已達九百多萬。
報告指出,部分公職人員同時被委任為多個委員會成員,其中某委員在二○○六年期間出席各委員會工作會議的總次數達九百六十七次。由於委員每次出席會議均可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該公職人員在該年收取的出席報酬總額達五十萬七千多元。審計署在報告中指出,有關數字顯示該等委員會存在管理及運作問題,以及有濫用公帑的風險。
審計署指出,由於“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在運作上出現的問題最突出和典型,因此審計署選取該委員會為今次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的對象。審計結果顯示,委員會於二○○六、二○○七及二○○八年的會議記錄顯示,該委員會在此三年召開會議次數分別是三百○四次、二百九十六次及二百五十九次,按比例計算,委員會的單日召開會議次數平均達四次以上,最高則為八次。即使每天開會數次,每天用於處理會議的時間一般約為兩小時,有關的會議次數明顯過多及不合理。
隨心所欲濫支報酬
在會議記錄方面,報告中指出,委員會在會議記錄上所記載的並非委員會處理個案時的真實情況,委員會在工作會議上處理完全部個案後,便將不同種類的個案分別繕錄於多個會議記錄中,之後便根據會議記錄的數目作為出席會議的次數而計算各委員所得報酬。審計署更發現,委員會對會議記錄內容的細分程度已達至“隨心所欲”。例如一次會議只討論單一個案,甚至一次會議只為決定將一份文件歸檔。審計署認為,這種做法除了大量增加所支付的報酬外,並沒有為工作帶來任何實質性的效率和效益改善,亦明顯欠缺合理性和適度性。
審計署批評委員會對公帑耗費的情況長期視而不見,亦沒有任何改善措施,欠缺了優化工作的管理態度和缺乏節約公帑的意識。同時指出,委員會利用機制上的漏洞,透過細分安排會議記錄,令會議次數及報酬開支不合理膨脹,甚至有正選委員及候補委員同時出席會議並收取報酬;委員在遇到利益衝突時沒有迴避,三名公職人員因收取出席報酬,年度收入總額超過法定上限,最高超額近七成。
財政司長極度關注
審計署建議,委員會要設立具體的工作會議規範,為個案的安排及處理制訂清晰的程序指引,根據實際的工作需要而召開會議;加強負責人員對受託管理責任的認知和責任感,實現良好及主動的內部監督;嚴格遵守法律對人員候補的規定,僅在委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方可替補,並收取出席報酬;訂立清晰的迴避制度執行指引,確保各成員可以按照規範確切遵守迴避義務,且在新舊成員交替時,保證有關制度在執行上的連貫性;對於法律所規限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報酬限額,有關人員應自我監察,發現違規時,應主動向相關機關反映,依法嚴肅處理並退回不當收取的款項。
經濟財政司司長對該報告的回應中表示,極關注該份報告,鑒於報告中有跡象顯示該委員會中的三名公職成員違紀,因此向行政長官建議對該三名人員提起紀律程序,並已獲行政長官批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