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私校在陽光下辦學
四、彰顯敎師地位,提升敎學人員待遇和增加退休保障
建立一支穩定、專業、優質的敎師隊伍是提升敎育質素的重要基礎。從目前私校敎師的待遇來看,要實現這個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倘敎師不盡心於敎書育人,只懂斤斤計較個人得失,固然有失中國優秀的師道傳統。但社會那種只要求敎師默默奉獻、不談生計報酬的思想,同樣有失公道,並不符合社會的實際情況。回歸理性,恪守師道傳統和爭取合理薪酬待遇,兩者不但沒有矛盾,而且相輔相成。
敎育界一直期望鼓勵更多優秀的本地畢業生修讀師範課程,吸引一流的本地人才加入敎育行列,但以澳門敎師目前的待遇和退休保障,這種願望暫時還難以實現。
第一,目前私立學校敎學人員的薪酬待遇,與其作為社會一個專業界別的身份屬性聯繫起來,普遍偏低。根據統計曁普查局的統計,本澳目前就業居民每月收入中位數為一萬元,敎師如果扣除政府發放的敎師津貼,每月平均收入只比這個水平略高。
職業生涯未見前景
第二,薪酬差距大,同工不同酬,有失公平。這包括官、私校的敎學人員薪酬差距大、不同私校的敎學人員薪酬差距大、同一學校不同職級及背景的敎學人員之間的薪酬差距欠透明(如校長、主任、敎師薪酬標準為何?)。第三,看不到職業生涯的前景。許多學校至今尙未設立敎學人員的職級與晉升制度;新入行的靑年敎師,與有三十年敎齡的資深敎師,在薪酬上沒有明顯的差距。如果不改變這種狀況,年輕敎師都知道,今天前輩的待遇,就是自己明天的遭遇,奉獻一生,與年輕入行的敎師沒有兩樣,叫他們怎能安心工作?第四,退休保障不健全,甚至沒有退休保障。很多敎師退休後,不再有收入,生活清苦。
總之,只有提升敎學人員待遇和加強退休保障,才能從根本上體現敎育的專業屬性,建立起一支優秀而穩定的敎師隊伍,從而實實在在地提升敎學品質。
權責明確規範有序
五、強化監督功能,讓私校在陽光下辦學。
歷史上,澳葡政府並不積極推動華人敎育,華人社會為培育下一代,自行興辦學校,逐漸形成澳門以私校為主的多元敎育格局。今天,澳門私校擁有廣闊的自主權,敎學、行政和財政高度自主,政府的監督和管理角色有待加強。《十年規劃》定出:“保障所有學校的敎學自主以及私立學校的行政自主和財政自主,同時依法規範學校辦學的行為,形成政府與辦校團體間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辦學體制,增強學校辦學活力。”這是一個良好的願景,但有實現願景的具體措施嗎?
《十年規劃》提出“加強對學校敎育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完善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依法設立校董會”,“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引入民主監督和社會參與,促進學校管理的現代化”等內容,以期加強對學校的管理。然而,當中只有設立校董會一項屬具體規定,其他都較為籠統,只見理論,不見實際。《十年規劃》需要拿出勇氣,訂出更多具體的措施,如學校須每年公開財政帳目,公開包括校長在內的敎學人員的薪酬,公開退學學生名單等,讓私校在陽光下辦學,實實在在地強化社會和政府的監督功能。
專業利益置於首位
接受合理的監督,不等同損害自由。澳門敎育自由,辦學自主的公民權利和敎育政策,不應成為私校規避社會監督、政府缺位敎育管理的藉口。敎育是社會事業,免費敎育學校的全部經費,以及非免費敎育學校的大部分經費都是來自公帑,所以,接受社會和政府的監督與管理,只是享受“辦學自由”所需要履行的“辦學義務”。當然,在澳門要強化對私校的監督,是一件不容易辦,也非政府敢於全力去辦的事情。需要清楚認識到的是,如果總是讓政治妥協的利益凌駕於敎育專業的利益,澳門敎育現代化和專業化的道路勢將步履維艱。
六、跨越部門樊籬,重視基礎敎育與高等敎育的協調與銜接。
把基礎敎育和高等敎育分開規劃,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是罕見的。敎育是一個系統,澳門由於敎育分屬兩個局級部門管理,或許基於部門權限,由敎靑局主理的《十年規劃》,完全沒有提及高等敎育。參考內地的經驗,《國家中長期敎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長期敎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都把整個敎育系統置於總體規劃中。
高敎基礎不能分割
《十年規劃》其實非常關注敎育內部的協調與銜接,內文就清楚提到“實現非高等敎育各組成部分的協調發展”。可惜的是,對基礎敎育和高等敎育如何協調,在部門樊籬前卻規劃“失語”。倘若不考慮兩者的配合與關聯,各自規劃和發展,其不科學性和危險性是不言而喩的。
如果把基礎敎育與高等敎育置於整個敎育系統中考察,很多問題自然就浮現出來:兩者如何合理分配公共敎育財政和土地?中學畢業考試和大學入學考試如何協調?是否需要統一考試制度?高等敎育如何為基礎敎育服務,如培訓師資、編撰敎材等?兩者的課程如何銜接?……
總之,部門權限只是行政管理的問題,《十年規劃》作為特區政府的一個長期敎育規劃和部署,應對基礎敎育和高等敎育的協調與銜接有所思考,有所作為。
七、建立評估機制,保證《十年規劃》有效實施
再好的規劃,如果最終沒有付諸實施,只能是一紙空文,也使社會的熱烈討論淪為空談。《十年規劃》經過諮詢修訂後,將由特區政府發佈,成為澳門未來敎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它旣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其法律約束性和適用範圍都是有限的,要實現它的願景和規劃,就得建立實施機制和評估機制,逐年檢討,讓社會監督。
高層領導督促實施
所謂實施機制,政府內部應由高層官員督促《十年規劃》逐步實施。由於規劃涉及敎育、財政、土地等多個部門,所以督促實施機制的部門應不低於司級,有相當的統籌權限,以保證規劃措施的執行。
所謂評估機制,應在非高等敎育委員會內成立“澳門非高等敎育發展十年規劃評估小組”,逐年分析檢查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足,應由評估小組寫成年報,讓社會討論和監督,做得好的表彰,做不好的問責,以便依序實現《十年規劃》的宏大願景,造福百年社會。
最後要強調的是,本文提出的七點意見,只是供社會參考的管見,以提供一個深入討論的平台和基礎。《十年規劃》如何定稿,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敎育界人士的意見。通過公開諮詢,公民參與,集思廣益,相信澳門人定能建立優質的敎育,開創美好的未來。(三 · 完)
林發欽
(澳門理工學院成人敎育及特別計劃中心 代主任,澳門非高等敎育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