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樓花買賣建議屬新瓶舊酒
工聯倡完善制度保買家權益
【本報消息】當局現正就《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工聯基層發展部副主任阮玉笑形容,有關建議只屬“新瓶舊酒”,缺乏實質性內容,質疑諮詢的誠意和成效,基於立法取向已獲社會普遍認同,促請提早進行立法填補漏洞,保障買家權益。
費解遲遲未作修訂
阮玉笑指出,本澳樓花買賣一直沿用《民法典》中的預約合同法律制度,由於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沒有訂明何時可開售樓花,買賣合同、售樓說明書缺乏明確規範,容易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如何處置出售樓花取得的款項亦沒有規定,一旦發展商捲款潛逃或樓宇“爛尾”,買了樓花的小業主便損失慘重,過往亦出現不少類似的個案。
阮玉笑表示,在二○○四、二○○五年澳門樓市復甦時,坊間已有聲音要求完善有關制度。經研究多時,當局於二○○八年推出《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諮詢》文本,對完善樓花買賣、落訂公證登記的法律制度及建立物業買賣公證登記一體化制度等作公開諮詢,有關建議得到各界的認同,令人費解的是,當局遲遲未有因應房地產市場的熾熱情況及時作出修訂。去年九月,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更將制訂規範樓花銷售法律制度列作遏抑炒風的其中一招,並拖至今年二月才就有相關制度作公開諮詢。
質疑諮詢誠意成效
阮玉笑稱,雖然建議文本明言是“在上次諮詢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但令人失望的是,醞釀多年、曾作公開諮詢的建議卻是“新瓶舊酒”,除新增一項過渡性規定外,限制樓花發售時間、規範樓花買賣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強制買賣合同作物業登記這四點建議的方向及內容基本與二○○八年的諮詢文本如出一轍,既沒有向公衆交代上次收集到的意見取向,亦沒提及當局多年來的研究進展,更缺乏其他地區的參考資料,令人質疑該小組今次諮詢的誠意和成效;甚至連上次曾作諮詢的落訂公證登記法律制度及建立物業買賣公證登記一體化制度,會否配套完善,也沒有交代。
她認為,樓宇買賣法律是以法律形式強化規範,從而保障買賣雙方權益和公衆利益,當中尤其是要保護處於弱勢的小業主的合法權益。透過立法填補漏洞是政府的應有之義,由於上次諮詢的建議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今次建議文本亦沒有甚麼新增內容,實在具條件加快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草擬工作,無需延至第四季才送交立法會。同時,基於法律制訂需時,為免法律生效前發展商搶閘銷售樓花單位,她不反對指引先行,及早作規限,避免將來政策過渡時出現許多負面效應。
必須一併作出規範
要令樓花銷售市場更具透明度,做到“資訊透明、公平交易”,阮玉笑認為除了應循小組上述建議的四大方向作出立法規管外,有必要一併對出售樓花取得的款項及銷售手法作出規範,而非“斬件”推出。
現時周邊地區的做法是發展商銷售樓花的收入及銀行抵押貸款需由銀行或律師監管,所有款項只能用作建樓支出,專款專用,她認同有關的方向;亦認為須對樓花的宣傳資料、售樓說明書、示範單位的展示方式,甚或內部認購資訊等作出規限,以增加售賣樓花的透明度,保障買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