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澳門 社區學習 社會教育 讀書會 活動帶領人  社區營造 終身學習 工作坊 成人教育 社會 新聞 手工藝
 
首頁Latest images搜尋會員註冊登入
查看誰在線上
目前總共有 184 位使用者在線上 :: 0 位會員, 0 位隱形及 184 位訪客 :: 3個搜索引擎

沒有

最高線上人數記錄為 506 人 [ 記錄時間 :: 周五 11月 22, 2024 8:22 pm ]
版面
澳門圖書館地圖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論壇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 blog
澳門學習者群組

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
陽昇教育基金會
台灣社區通

台灣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網

大腦與行為
最新主題
» 澳門社團在社會趨向多元中轉型 陳溥森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三 2月 27, 2013 11:54 pm 由 fongkk

»  建龐大檢索網絡儲存整合珍貴史料 各界研啟“澳門記憶”工程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一 2月 25, 2013 12:35 pm 由 fongkk

» 澳門年輕人討“要愛”彩頭 登記結婚人數翻倍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二 1月 22, 2013 4:24 pm 由 rorolin

» 澳門與歐盟簽訂同聲傳譯合作協議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三 1月 09, 2013 6:00 pm 由 rorolin

» 澳門特區政府:噴射船撞浮標意外 暫未發現重傷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3, 2013 12:33 pm 由 rorolin

» 2012,澳門政制發展邁大步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31, 2012 12:42 pm 由 rorolin

» 澳門選舉産生12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17, 2012 4:01 pm 由 rorolin

»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3 am 由 fongkk

»  賀一誠:交局監獄開支增幅驚人 議員促政府居安思危支出有度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1 am 由 fongkk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向下 
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Empty
發表主題: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五 4月 08, 2011 10:39 am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本報消息】經濟財政司司長否決一宗置業移民的續期申請,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被上訴人於○四年獲准以置業移民方式在澳居留,期間投資金額一度低於一百萬元,辦理續期居留的申請被拒。終審法院裁決書指出,由於九五年的投資居留法令對維持不動產投資最少金額的規定並不嚴格,亦沒訂定出售物業必須通知貿促局,○五年新的行政法規亦沒有制訂過渡性的規範,終審法院祇能根據九五年的舊法,駁回經濟財政司司長上訴。

15月投額低於百萬

本案中的被上訴人為一家三口,持中國護照,○四年獲准以置業移民方式在澳居留,當時他們購買了兩個單位,合共一百一十萬澳門元。但在○六年三月出售其中的一個單位,直至○七年七月臨時居留證續期前才購入另一單位。期間超過一年三個月的投資金額低於一百萬元,經濟財政司因此否決他們的續期居留申請。

被上訴人提起司法上訴,中級法院認為,被上訴人在提交居留許可續期申請時已購買了一個新的單位,回復了原來的狀況,重新具備了九五年投資居留法令第八條規定的初次發出居留證的條件,裁定上訴得直。經濟財政司司長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舊法不嚴格無規定

終院判詞中指出,在本案中,被上訴人由於在初次居留許可的期間內出售了所擁有的其中一個單位,使其在超過一年的期間內不動產投資金額低於一百萬澳門元。由於九五年的投資居留法令對維持不動產投資的金額不少於一百萬澳門元的要求並不嚴格,亦沒有明文規定必須把居留申請依據變更後通知貿易投資促進局。

再者,○五年生效的行政法規規定新的“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要求當對批准居留許可屬重要的法律狀況出現變更或消滅時,利害關係人本人必須通知貿促局,如不作通知有關居留許可將被取消。

由於上述行政法規沒有制訂過渡性的規範,考慮本案於九五年的舊制度時提出申請,不適用於新制度,終院祇能根據舊制駁回經濟財政司司長上訴。換言之,被上訴人可繼續在澳居留。
回頂端 向下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Icon_minitime周五 4月 08, 2011 10:40 am

置業移民已停現修法無意義

議員:案件特殊無懼上訴潮

【本報消息】經濟財政司司長否決一宗置業移民續期申請上訴,被終審法院判敗訴。立法議員林香生稱案件特殊,不擔心引發上訴潮。另一立法議員唐曉晴指,現階段修法沒意義,須看未來置業移民政策取向。

林香生表示,當局二○○五推出相關行政法規後,把置業移民分為一九九五年、二○○五年兩批。上述案件只為特殊個案,屬執行的技術性問題,不擔心引發上訴潮。促請貿促局、物業登記局等執行部門加強通報,盡快修補執行漏洞。

出身法律界的唐曉晴指出,每宗置業移民個案均不同,若情況與上述案件類似,當事人提出上訴乃正常行為。有意見認為,當局應修改現行法律法規,堵塞漏洞。唐曉晴解釋,特區政府已“叫停”了置業移民,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真正意義,因新法不適用於現有置業移民人士,未來也沒有新的個案,應否修法須視乎特區政府的政策取向。
回頂端 向下
 
指新舊法缺過渡措施依舊法駁回財政司司長上訴 終院判置業移民戶可居澳
回頂端 
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 澳門政府 :: 政府怪怪事-
前往: